税务风险
综合
税务稽查案例: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礼品未视同销售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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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杭税二稽罚﹝2022﹞**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富某某泰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 :38,900.00

处罚日期:2022-01-19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2020年度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手机和保健品支出金额526015元,经核实系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外随机赠送的礼品支出,未按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应按规定补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

违法行为类型:偷税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处以应追缴增值税、城建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8905.91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案例二:

杭税二稽罚﹝2022﹞*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国某某康(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 :48.24

处罚日期:2022-01-18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9年6月购入香烟3200元在业务招待中随机赠与客户个人,在当年主营业务成本中列支,未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处以应追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8.24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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