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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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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11-15
2024-11-15
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的意见
苏政办发〔2024〕34号  发布时间:2024-10-2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速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培育经营主体,壮大产业规模,繁荣产业生态,建设国内领先的数据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到2027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完成数据产业全链条布局,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引育1000家数据企业,形成100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2000个典型数据产品,建立50个数据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据产业生态更加完备。

二、夯实数据资源供给能力

(一)加强公共数据高水平供给。开展全省公共数据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坚持“一数一源”,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公共数据标准规范。优化省市公共数据平台,实现省市平台统一纳管、数据目录统一编制、资源分层分级管理。发布高价值数据清单,推进公共数据综合治理和整合共享。聚焦基层亟需,推动数据回流。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二)构建企业数据资源体系。开展企业数据资源调查,探索建立重点行业数据资源全口径监测机制。推动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支持大型企业设立数据管理部门,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引导龙头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

(三)盘活重点行业数据资源。推动重点行业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编目汇总。鼓励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等数据富集行业建设共性数据资源库,探索建立语料数据供给激励机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语料库、数据集。支持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牵头建立行业数据开放社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行业数据标准规范制定和应用推广。建立推进数据产品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三、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四)全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体系,健全数据资源登记、授权、开发等运营机制。以省为主、省市共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立全省一体化的数据资源和产品两张目录清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效能评估。支持省市运营主体发挥核心功能,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争取国家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探索跨区域公共数据联合授权运营。

(五)分类推动企业数据开发利用。在农业、制造、交通、能源、文旅等重点领域,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带动上下游共建开发利用场景。推动国有企业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强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场景,强化数据开放和开发运营,提升中小企业用数能力。支持数字低空、生物医药、智能网联、低碳经济等新兴产业数据开发利用。

(六)加快行业大模型落地应用。以公共数据为牵引、企业数据为基础,引导企业开发多模态数据集、大模型语料库。支持有条件地区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围绕装备制造、电力、钢铁、纺织等优势领域,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基础大模型厂商合作开发行业大模型,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基础算法库和轻量化开发工具。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行动。推动行业大模型应用场景供需双方加强合作。

四、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七)做强做大数据场内交易。建立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制度体系,设立省数据交易场所,省市共建一体化登记和交易平台。推动各地现有数据交易场所整合为区域专板。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国有企业数据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研究出台鼓励进场交易政策,引导社会数据进场交易。

(八)加强数据产品供需对接。依托省数据交易场所,构建供需服务机制,为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运营等服务。支持各地聚焦特色场景和重点领域,建立数据产品供需对接机制。推动省内外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

(九)构建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成本定价、收益定价、协商定价、拍卖定价、评估定价等多元定价方式。探索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政府指导定价。开展全省数据要素场内交易价格监测。逐步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和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培育多元化产业经营主体

(十)培优育强数据资源企业。发展以数据为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企业,推动数据富集企业向数据资源企业转型发展。鼓励数据资源企业挖掘内外部数据,创造新业务增长点。支持数据资源企业深化产业链供应链数据整合应用,向外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

(十一)培育产业服务新业态。推动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治理提供专业技术的数据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从事行业数据应用和价值挖掘的数据应用企业。支持面向流通交易的数据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服务,推动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审计跟踪等细分领域企业发展。加快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创新,培育一批新型数据安全企业。聚焦一体化算力、数据空间、低代码平台等,培育一批数据基础设施企业。

(十二)发展综合型数据企业。支持数据企业集成多元数据业务和技术能力,向综合型、平台化方向发展。引导国有企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数据整合和开发利用,面向行业提供综合化数据服务。鼓励互联网龙头、基础大模型企业、央国企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等综合型数据企业落户江苏。

(十三)提升第三方服务水平。鼓励公证机构创新业务,为数据产权认定、市场交易等提供合规公证服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数据资产识别、计量等数据资产化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合规审计、评估认证等机构提供数据产品合规、隐私保护等方面服务。引导资产评估、质量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资产估值、披露、处置等数据业务。

六、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十四)培育壮大名企名牌。培育一批具有生态引领力的数据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将数据业务剥离,设立专门数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发挥特色优势,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制定数据企业认定和评价办法,建立数据企业库。

(十五)统筹数据产业布局。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以南京、无锡、苏州为核心的数据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力强、集聚度高的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数据产业园区,引导各地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十六)推动数据赋能千行百业。以数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为先导,发挥产业互联网平台、行业数据空间等数据汇聚和辐射效应,推动数据链与产业链深度耦合。强化数据赋能政务服务创新,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持城市数据空间建设,提升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市场监管、基层治理等领域智慧化水平。鼓励数据企业面向教育、养老、医疗、出行等场景,创新产品和服务。

(十七)深化开放协同发展。探索建立长三角数据产业区域联动发展机制,推进基础制度、流通交易、标准规范等互联互认,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数据跨境双向流通机制。支持南京、苏州建设国际数据港,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中新数字贸易集聚区、连云港新亚欧陆海联运数据通道项目建设。

(十八)提高数据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数据资产化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全流程管理,平等保护各类主体数据资产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数据企业特点,创新开展数据资产融资授信、数据信托、数据资产保险等金融产品设计和服务。支持“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苏易融”等平台开展中小企业数据金融对接。

七、增强产业发展综合支撑

(十九)提升创新发展能级。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多模态数据存储与治理等数智技术的研究突破与融合创新,建设一批数据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推动“政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协同创新共同体,引导苏州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和高校院所,联合数据企业,聚焦数据技术、数据应用,探索新型研发组织模式。

(二十)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算力基础设施梯次布局,发展多元化算力资源,打造南京、苏州国家级核心算力枢纽集群。构建全省一体化算力调度平台,强化各地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未来网络、信息高铁等原生技术应用,加快算网融合、并网调度等关键技术创新。推动数联网试点试验。聚焦工业制造、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金融保险等重点行业,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建设行业数据空间,鼓励建设企业数据空间、城市数据空间和个人数据空间。

(二十一)建立产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数据产业公共服务载体建设,鼓励为数据企业提供开发工具、数据资源、算力调度等普惠便捷的公共服务。鼓励各地加强数据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支持南京、苏州等地探索数据资源法庭建设。

(二十二)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坚持“以数育企”,有序向市场释放高价值的公共数据,提升中小微企业对公共数据的可得性。鼓励各地探索“算力券”精准发放形式,降低企业、科研机构算力使用成本。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主体培育、核心技术攻关、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力度。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地方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支持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将有关数据要素业务纳入国有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

(二十三)强化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可信可控可溯源,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探索建立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强化跨境数据专线安全管理。

(二十四)加强人才培育。建立数据人才梯度培育机制,构建高端领军、中间技术研发和底座基础人才体系。支持政府、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社会组织等深化合作,共同构建数据领域学科体系,打造高水平数据人才队伍。

八、强化工作保障

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组织实施。推进出台江苏省数据条例,加强宣贯落实。成立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构建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建立数据产业图谱,常态化开展产业监测分析,定期发布产业发展报告。推动依法成立数据产业促进组织。鼓励各地开展产业发展创新实践,加强典型案例推广。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3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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