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看了您的分享说有限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我还是不明白,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怎么承担无限责任?
答: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这也是很多朋友很容易搞混的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无限责任是对于合伙企业的来说的。也就是限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不受其认缴主出资额的限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是对于该公司出资股东而言的。这是两码的事,千万不要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