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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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
进入纳税信用管理界面,选择评价年度为“2023”,点击【申请调整】。
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为“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人信用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填写必填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点击【预览】可查看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