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近期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的具体要求。
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险再一次走进大家的视野。
其实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护险已在全国49城进行试点,经过多年的探索,多地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运行模式,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可是很多人对长期护理险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知,甚至部分人群都不知道自己已经开始缴纳长期护理险了。
-
哪些地区开始执行长期护理险了?缴费标准是什么?
-
长期护理险到底是什么?
-
如何才能享受长期护理险?
2025年1月1日起
又一地区正式执行长期护理险
浙江省杭州市近期发布《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杭州市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征缴。
近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政策制定情况。
一、哪些人要缴长期护理险?
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护险。
二、长期护理险要缴多少钱?
起步阶段,长期护理保险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
其中,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每年由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贴60元,其中,享受本市资助参保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险待遇?
1.享受条件。
在杭州市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且按规定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长护险待遇。因病情需要转至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住院期间停止长护险待遇。
2.保障范围。
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基本生活照料需求。
3.支付标准。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长护险待遇标准。
-
选择机构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每床日,Ⅲ级人员为70元每床日。
-
选择居家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
哪些地区已经开始
缴纳长期护理险了?
这里给大家列举常见的几个城市的缴费标准:
一、浙江宁波:2023年1月1日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作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宁波自2017年12月开始先后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五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22年8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宁波全市实现长期护理险全覆盖。
其缴费标准为:
深化试点起步阶段,暂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
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个人承担的45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承担的45元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不增加单位负担。)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30元,剩余60元由财政统筹解决;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40%,区(县、市)财政承担60%。
二、四川成都:2022年7月1日起,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城市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缴费标准如下:
1.城镇职工
个人缴费:
-
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单位缴费:
-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财政补助:
-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2.城乡居民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三、重庆: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2022年1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具体筹资标准和方式如下:
1.职工身份参保
-
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
-
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个人身份参保
-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3.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保
-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
-
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长期护理险到底是什么?
如何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