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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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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11-19
2024-11-19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24〕307号)和省注协《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会协〔2024〕141号)有关规定,省注协制定了《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注协注册科,联系人:臧慧、丁亚南,联系电话:025-83633934、83633935。
  附件:
  1.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
  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方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

  一、综合评价工作的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省财政厅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参加本次综合评价。
  二、时间安排
  (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和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本次综合评价工作部署到各事务所。
  (二)各事务所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登录省注协网站(www.jicpa.org.cn)“江苏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中“行业综合评价系统”模块完成综合评价信息填报。
  (三)各市注协应会同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和财会监督部门,于2024年12月9日前完成本地区事务所填报信息的审核,并在“江苏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中“行业综合评价系统”模块完成确认。省注协会同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和财会监督部门完成对省直事务所填报信息的审核。核查过程中,如核定信息与事务所填报信息不一致,应填写相关说明并保留相关证据纸质档案备查。
  (四)2024年12月31日前,省注协会同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和财会监督部门完成全省事务所填报信息的审核,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并确认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并对事务所进行分类分级。
  (五)综合评价结果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后,由省注协向社会发布获得AAA级(含)以上的事务所名单,将获得其他评级事务所的分类分级情况通知相关市注协,由所在市注协告知相关事务所,省直事务所由省注协直接告知。
  三、填报要求
  相关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行业综合评价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事务所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事务所按照要求在“行业综合评价系统”中填报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披露信息。
  (二)设有分所的事务所,总所与分所分别填写本所数据。(三)在“行业综合评价系统”中,只需在白色空格内填写
  信息,灰色空格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组织管理
  综合评价工作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注协具体组织实施,会同省财政厅会计处、财会监督局,对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进行部署、培训,对全省事务所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综合评价并分类分级。各市注协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和财会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事务所(含我省事务所在当地设立的分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部署、培训和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
  各市注协应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避免出现填报综合评价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现象。
  各事务所负责人对本所综合评价工作负总责,对填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填报严重失实或故意填列不实信息的,省注协将约谈相关事务所负责人,同时将该事务所列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事务所应积极配合信息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对不配合核查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指标将按零分处理。
  五、综合评价信息填报说明
  (一)评价报告期
  本次综合评价的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后事务所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将按照评价结果公布时的情况分类。
  (二)数据格式
  1.本综合评价指标所涉及的数据为非整数时,小数点后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
  2.本综合评价指标所涉及的数据为比例时,按百分数填列,不加百分号,小数点后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
  (三)具体指标填写说明
  1.业务收入
  该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指事务所提交中注协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事务所业务收入期初数和期末数的平均数。
  在评价年度内,事务所发生合并、分设等情形的,填报的各年收入均应进行同口径调整。
  2.业务收入增长率
  该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指事务所2022年和2023年的年均业务收入相较于事务所2020年和2021年的年均业务收入的增长率。
  3.品牌延续时间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现用名称使用年限情况。
  现用名称使用年限是指在我省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省财政厅执业许可年限。如仅变更组织形式或仅去掉地域名称,仍视为延续。
  4.注册会计师结构情况
  该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连续执业满3年且年龄在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人数和注册会计师平均年龄情况。
  5.人才培养支出水平
  该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指事务所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人才培养支出”占事务所2022年和2023年业务收入的比率。人才培养支出指事务所境内外培训支出的合计数。
  6.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人才情况。具体包括:国家级行业领军(高端)人才,省333工程人才,省级行业领军人才(后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具有硕士学位的。
  一人同时具有多重身份时,按最高分计分一次。
  7.党团建设情况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建立党组织情况、共青团建设情况和党组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情况。设有分所的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分别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己所属的类型。在计算分数时,事务所该项得分=总所和各分所的得分之和÷(1+分所数量)。
  (1)建立党组织情况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建立党组织情况(党组织关系在协会(行业)党组织下管理)。
  (2)共青团建设情况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的共青团建设情况(团组织关系在协会(行业)团组织下管理)。
  (3)党组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情况
  ①党组织书记任职情况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任职情况。
  ②合伙人(股东)党员比率。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党员合伙人(股东)数量占事务所全部合伙人(股东)数量的比率。
  8.合伙人(股东)年龄结构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平均年龄。
  合伙人(股东)信息是指在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已取得省财政厅许可的人数。
  分所按照总所的具体情况填报。
  9.最近3年内部晋升合伙人(股东)比率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内,事务所内部晋升的合伙人(股东)数量占3年前连续执业超过5年且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注册会计师数量的比率。
  内部晋升合伙人(股东),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在本所连续执业超过3年后晋升的合伙人(股东)。
  2022年和2023年新成立的事务所,不得分。
  10.信息化支出水平
  该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指事务所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化支出”占事务所2022年和2023年业务收入的比率。信息化支出指审计软件开发费、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费、软硬件采购费、软硬件运维费、网络服务费等支出。
  11.一体化管理水平
  该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一体化程度。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一体化管理报告系统”的事务所2023年度得分赋分。
  外省事务所分所按照总所分值填报计分。
  12.在任行业理事、监事、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情况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员工担任在任行业理事、监事、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情况。具体包括:担任中注协理事、监事,省注协理事、监事,市注协理事、监事,中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省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市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
  一人具有多重身份时,按最高分计分一次。
  13.承担行业责任情况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在2022年和2023年内,事务所员工担任在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情况及为行业利益提交议案、派员参加省级以上部门课题研究、行业检查、担任行业师资并授课及参与省注协校园宣讲活动等情况。
  一人具有多重身份时,各项按最高分计分一次。
  14.公益慈善情况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在2022年和2023年内,事务所参加各类公益性捐赠活动和各级注协组织的各类公益性助企服务活动情况。
  15.评优表彰情况
  该数据由事务所填报。指在2022年和2023年内,事务所或本所员工受到县区级以上党政部门或行业表彰情况。
  相同的事项或人员同时被各级党政部门或行业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得分计算。
  16.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情况
  该数据由省注协填报。是指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内,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的件次。
  事务所在2023年接受检查,在当次综合评价结果发布前才做出处罚的,依然按照本规定标准扣分。
  17.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情况
  该数据由省注协填报。是指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内,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的人次。
  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接受检查,在当次综合评价结果发布前才做出处罚的,依然按照本规定标准扣分。
  18.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
  该数据由省注协填报。指在2022年和2023年内,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被检查出不符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

相关附件:
1.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doc    
2.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评分方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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