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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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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发布时间:2019-01-31  来源: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政策调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印花税法生效后本文第二条自2022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本文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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