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企业取得了设备补助款,企业所得税上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复
若是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不征收的三个条件的话,企业需要将其一次性计入应税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
当然也有特殊例外情况,若是企业取得的设备补助款,是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挂钩的,这种补助需要按照货物劳务发生的所属期来分摊计提计入各个期间的收入。
总结:
1、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凡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凡是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不挂钩的,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