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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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让员工油费、餐费交公司使用,按虚开发票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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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税一稽罚〔2024〕**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丽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51,000.00元

处罚日期:2024-11-18

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该公司让员工将自己日常消费的油费、餐费等开具发票给公司使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共计列支员工个人消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30份,合计金额66,036.34元。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1,0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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