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税一稽罚〔2024〕**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丽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51,000.00元
处罚日期:2024-11-18
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该公司让员工将自己日常消费的油费、餐费等开具发票给公司使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共计列支员工个人消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30份,合计金额66,036.34元。
处罚结果:对该公司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1,0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