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税稽罚﹝2022﹞*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绍兴某某学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绍兴市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50,000.00
处罚日期:2022-01-29
违法事实:
2016年6月-2021年3月期间,你单位向绍兴某某学院汪某某销售香烟,却向其开具品名为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的普通发票14张,总开票金额43039.50元(其中真实销售办公用品金额89.50元),相关货款绍兴某某学院已全额支付,上述发票已申报纳税。你单位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系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某某学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结果:处罚款500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