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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销售香烟却开办公用品,按虚开发票罚款!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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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税稽罚﹝2022﹞*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绍兴某某学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绍兴市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50,000.00

处罚日期:2022-01-29

违法事实:

2016年6月-2021年3月期间,你单位向绍兴某某学院汪某某销售香烟,却向其开具品名为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的普通发票14张,总开票金额43039.50元(其中真实销售办公用品金额89.50元),相关货款绍兴某某学院已全额支付,上述发票已申报纳税。你单位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系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某某学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结果:处罚款500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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