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之前年度已经支付发放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保,但是之前年度未列支费用,还允许税前扣除到费用发生年度吗?
答复
首先需要更正之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做纳税调增,然后若是没有超过5年的话,之前年度已经支付发放的合理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保,允许追补扣除到费用发生年度。注意追补扣除的工资薪金需要补申报个人所得税。
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企业在汇缴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其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首先需要更正之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做纳税调增,然后若是没有超过5年的话,之前年度已经支付发放的合理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保,允许追补扣除到费用发生年度。注意追补扣除的工资薪金需要补申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