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之前年度已经支付发放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保,但是之前年度未列支费用,还允许税前扣除到费用发生年度吗?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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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之前年度已经支付发放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保,但是之前年度未列支费用,还允许税前扣除到费用发生年度吗?

 

 

 

 

 

答复

首先需要更正之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做纳税调增,然后若是没有超过5年的话,之前年度已经支付发放的合理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保,允许追补扣除到费用发生年度。注意追补扣除的工资薪金需要补申报个人所得税。

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企业在汇缴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其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首先需要更正之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做纳税调增,然后若是没有超过5年的话,之前年度已经支付发放的合理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保,允许追补扣除到费用发生年度。注意追补扣除的工资薪金需要补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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