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买300赠300”赠送的抵用券需要视同销售吗?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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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准备在双11搞“买300赠300”活动。赠的是抵用券,可以用来抵第二次购买的价款。请问我们在赠送抵用券时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贵公司采用买货物赠抵用券的促销方式,赠出去的券其实是再次购买打折的权利,并非无偿赠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的范围。待下次客户使用该抵用券进行消费时按销售折扣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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