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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票抵扣之完税凭证」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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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围绕 “凭票抵扣 - 完税凭证” 展开全面深入的探讨,详细阐述了其税务基本政策规定,包括基本政策和政策解读,梳理了相关答疑、政策变迁情况,剖析了税企争议点和稽查焦点,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会计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旨在为企业和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和运用完税凭证进行增值税抵扣提供全面指导,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处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

2.政策解读: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使企业在购进境外相关项目时能够合理抵扣进项税额,减轻税收负担。但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答疑

1.问题:取得的完税凭证是否都可以直接抵扣进项税额?

不是,除了取得完税凭证外,还需同时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抵扣。

2.问题:如果完税凭证上的信息与其他资料不一致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应确保完税凭证与相关资料的信息准确一致,如发现不一致,需及时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沟通核实,并进行相应的更正或补充说明。

3.问题: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抵扣有没有时间限制?

目前并无明确的针对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抵扣的单独时间限制,但需遵循增值税一般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

 

政策变迁

营改增前:在营业税时期,不存在增值税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因为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

营改增后: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断完善,将从境外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境内不动产纳入可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进一步体现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税企争议

争议点一:对境外应税项目范围的界定。企业与税务机关可能对某些特殊的境外劳务或服务是否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存在不同理解。例如,一些新兴的跨境数字化服务,其业务性质和分类可能不够明确,导致税企双方在判断是否符合抵扣条件时产生争议。

争议点二:资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的认定。税务机关在审核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严格,而企业可能认为某些资料难以获取或提供存在困难,从而引发争议。例如,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可能因境外的会计制度和商业习惯与国内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提供时出现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情况。

争议点三:汇率变动导致的金额差异。在以人民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时,由于完税凭证上的外币金额与实际支付时的汇率可能存在变动,企业与税务机关可能对按照何种汇率计算抵扣金额产生分歧。

 

稽查焦点

1.完税凭证的真实性:税务稽查时首先会关注完税凭证本身的真实性,包括凭证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况。通过与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数据比对、向扣缴义务人核实等方式,确认完税凭证的真伪。

2.资料的完整性:严格审查企业是否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完整的资料,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于资料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一致性也会进行仔细检查,如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金额与完税凭证及付款证明是否相符。

3.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稽查人员会深入了解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判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构业务以获取完税凭证进行抵扣的行为。同时,对业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如购进的劳务、服务或无形资产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相关案例

案例一:某企业从境外一家咨询公司购买了市场调研服务,取得了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并在申报增值税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虽然提供了完税凭证,但无法提供与咨询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根据政策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了相应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了滞纳金。

案例二:一家科技企业从境外引进了一项专利技术,支付了技术转让费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和相关资料进行了抵扣。后来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与境外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转让范围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存在扩大抵扣范围的嫌疑。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税务机关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进项税额进行了转出处理,并依法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案例三:某进出口企业在进口一批货物时,委托报关行代扣代缴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在申报抵扣时,企业误将完税凭证上的税款金额填写错误,导致少缴了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后续的稽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企业补缴了少缴的税款,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罚款处理。

 

会计实务

1.具体操作步骤

取得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企业在从境外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境内不动产时,应确保及时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处取得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并同时收集整理好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

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财务人员要对取得的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凭证信息完整、准确,资料之间相互印证,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协调,进行补充或更正。

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支付的款项为外币,应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申报表: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相应的栏次中。一般情况下,填写在第 4 栏 “其他扣税凭证” 和第 5 栏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中,具体填写要求可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账务处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例如,购进无形资产时,借记 “无形资产”“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2.会计分录示例

假设某企业从境外购进一项专利技术,支付技术转让费 100 万元,代扣代缴增值税 6 万元,取得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齐全。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专利技术时:

借:无形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

      贷:银行存款 1060000

如果后续发现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无形资产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

 

总结

完税凭证作为增值税凭票抵扣的重要凭证之一,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企业应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相关的税务政策规定,在取得、审核、使用完税凭证及进行会计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合规。同时,税企双方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解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促进税收征管的公平与效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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