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
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pdf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