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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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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4-10-22
2024-10-22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  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4〕28号  发布时间:2024-08-1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江苏省科研、产业和人才优势,加快推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因地制宜、统筹发展、安全发展,以空域改革为基础、技术创新为动力、产业发展为核心、场景应用为牵引,全力推进低空经济发展,使之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引擎,到2027年,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运转高效,低空经济发展规模全国领先。到2030年,智能互联、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低空设施网基本建成,覆盖上中下游的特色产业链基本形成,低空飞行应用融入生产生活,低空经济成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长极,努力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1. 建立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全力推动“一个标准、一个平台、一套规则、一张网”建设,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

2. 推进空域加快释放。强化与军队和民航部门对接,协同推进全省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使用改革。

3. 打造低空飞行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加快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公安、工信、应急、气象等相关部门平台与低空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持续做好南京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民用无人机试飞基地(太仓)建设,积极支持相关设区市争取城市空中交通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等国家各类试点。

(二)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5. 完善地面基础设施网。指导各地做好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布设站点,适度超前布局各类起(备)降场(点)、充电场等配套设施。

6. 建设低空智联信息网。创新利用北斗数据链、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5G/5G-A、通信感知一体化、低轨卫星等技术,有序建设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和情报等设施。

7. 构建低空数字底座。持续优化实景三维江苏数据,有序推进构建低空空域数字孪生系统,逐步形成全省低空数字底座。

(三)增强低空产业创新能力

8.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头部创新主体攻关核心技术,加快推动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国产化,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

9. 积极打造重大创新平台。高水平建设既有全国重点实验室,鼓励低空经济优势单位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培育一批省级重大创新载体。

10. 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资源整合能力,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一批集前沿技术攻关、重大产品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高地。

(四)打造低空制造产业高地

11. 推进低空制造产业链建设。依托各地低空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航空制造业优势,打造贯通上下游、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低空制造重点产业链。

12. 加快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依托现有航空航天产业优势企业,围绕全链条进行联合、整合,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13. 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积极培育打造一批覆盖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运营保障等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低空经济产业园区。

14. 大力招引重大产业项目。鼓励相关地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打好“有链强链、缺链补链、上下延链”组合拳,推动形成低空经济产业聚集效应、规模效应。

(五)积极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

15. 扩大低空智慧物流应用规模。开发通用航空物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或企业积极开展低空物流配送业务。支持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探索建立低空即时配送网络。

16. 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场景。全面有序拓展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农林植保、国土测绘、城乡治理、公共安全监管、生态环境、气象,以及电力、江河湖库、交通线路巡检巡查等领域应用场景。

17. 丰富低空文体旅游。依托特色旅游资源,开发景区、度假区、主题公园等低空旅游消费市场。建设一批特色航空飞行营地,支持发展群众性航空运动休闲活动,鼓励各地积极承办各类航空体育、无人驾驶等活动。

18. 开发低空特色应用新场景。以场景“化”产业、场景“育”产业为方向,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探索开发特色应用场景。稳妥有序推进城市空中交通航线网络布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eVTOL、直升机等城市空中交通场景应用。

(六)提升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19. 提升低空安全保障能力。统筹安全与发展,构建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方管理责任,提升飞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低空违规飞行、利用无人机实施违法犯罪、违规使用反制设施等行为的监管、打击。

20. 提升适航审定服务能力。争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在我省设立无人机适航审定中心。支持相关高校、园区、企业和院所先行先试,建设低空飞行器适航服务平台,积极参与适航标准研究。

21. 提升低空检测维修能力。加快布局质量检测平台,构建综合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批适应多样化需求的试飞测试基地。支持飞行器制造、专业航空维修机构等企业拓展直升机和无人机的维修、改装等业务。

22. 强化人才培育招引。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支持政策。推动在苏高校科学设置低空经济相关学科专业,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积极开展无人机操控、通用飞机飞行等培训。

三、保障措施

23. 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省低空经济发展,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低空经济发展。

24. 构建政策管理体系。系统梳理现有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适用性,及时做好修编和补缺工作,研究制定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产业发展、飞行服务、安全管控、资源要素等方面政策举措。

25.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相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低空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发挥各级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协同推进低空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和保险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

26. 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统计方法,建立和完善低空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强化低空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和分析。

27.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积极参与、合规举办国际、国内低空经济发展论坛、展会、会议等活动,依托各类媒体、科教基地、行业协会等,开展低空经济科普教育,宣讲产业政策,宣传发展成效,营造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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