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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2025-03-19
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国境卫生检疫法》在海关贯彻落实到位,海关总署对7部海关规章进行了一揽子修订,起草形成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在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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