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要求,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及我厅年度财会监督计划,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由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23〕160号)有关规定,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联合组织实施。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和周期性检查要求,全省共抽取10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检查对象(名单附后),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等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范围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每家现场抽取不少于5份审计报告,兼顾不同类型。对有问题线索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组可适时启动专项检查或延伸检查。
三、检查内容
聚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内部治理和一体化管理、审计报告业务报备、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重点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肃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
四、人员组织
本次检查成立督导组和联合检查组,督导组由厅财会监督局、会计处和省注协相关领导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王会敏、崔秋菊、黄慧娜担任组长,本次检查聘请部分行业专业人员参加。
五、工作安排
(一)查前准备。8月,制定方案、印发通知、制作检查手册、组织人员培训、开展查前调研等;
(二)现场检查。9月-10月,检查组进点开展现场检查,并完成联合审理;
(三)依法依规处理与总结。11月,撰写总结报告,根据检查及审理结果,开展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六、相关要求
检查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各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指定专人协助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要与检查组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名单.pdf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