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沪商促进〔2021〕187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沪商促进〔2024〕9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2024年度申请享受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以及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了资格认定,共有2家外资研发中心通过了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1家外资研发中心通过了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1家外资研发中心自更名之日起继续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通过2024年度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的企业名单
1.维亚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埃克森美孚亚太研发有限公司
二、通过2024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的企业名单
1.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三、自更名之日起继续享受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的企业名单
1.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燧原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0日更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