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我市市级非税收入资金退库工作,现决定将《天津市市级非税收入退库工作规程》(津财综〔2019〕74号)有效期延长至新规程出台之日,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