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号)要求,我市市区五等土地单位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增设六等土地,单位年税额为1.5元;江阴市、宜兴市四等土地单位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增设五等土地,单位年税额为1.2元。除上述调整外,全市执行的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与土地范围不变。
调整后,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六等,一至六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18元、14元、9元、6元、3元、1.5元;江阴市、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五等,一至五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分别为每平方米14元、9元、6元、3元、1.2元。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如下。
1.无锡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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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不含锡山区、惠山区︶ |
一等土地 |
县前西街—解放西路—复兴路—健康路—学前街—学前东路—新生路—县前东街—县前西街内侧 |
18 |
二等土地 |
一等土地区域以外,解放环路内侧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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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二等土地区域以外,金城路-长江北路-太湖大道-江海东路-江海西路-凤宾路-运河西路-惠河路-梁溪路-梁湖路-沿五里湖北岸-骂蠡港 -金城西路-金城路内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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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三等土地区域以外,高浪西路-蠡湖大道—震泽路—南湖大道—高浪东路-312国道-江海西路-钱洛公路-钱荣路-梁湖路-沿五里湖北岸-宝界桥-山水东路-长广溪大桥-高浪西路内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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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土地 |
除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六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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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土地 |
东至漕湖,南至望虞河、徐塘桥河,西至飞凤路,北至伯渎港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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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 |
四等土地 |
东亭街道、锡山开发区(不含厚桥街道) |
6 |
五等土地 |
除四等、六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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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土地 |
鹅湖镇甘虞路以东、甘虞路以南、望虞河以西、锡太公路以北区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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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 |
四等土地 |
堰桥街道、长安街道、惠山开发区、地铁西漳站区 |
6 |
五等土地 |
除四等、六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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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土地 |
桃源中路以西、阳山河以东、桃源南路以北、横一路以南区域 |
1.5 |
2.江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元/平方米) |
|
江阴市 |
一等土地 |
步行街以北—寿山路以南—虹桥南路以东—高巷路以西区域 |
14 |
二等土地 |
一等土地之外,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区域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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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澄江街道其他区域、高新区、临港新城(含所辖镇和街道)、云亭街道、南闸街道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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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除一等、二等、三等、五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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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土地 |
江阴高新技术开发区青阳园区 |
1.2 |
3.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
土地范围 |
单位年税额 (元/平方米) |
|
宜兴市 |
一等土地 |
以河为界,东至水浮地公园,南至南虹桥、荆溪桥,西至团氿,北至太滆桥 |
14 |
二等土地 |
以河为界,东至水浮地公园,南至碓坊桥、荆溪中桥,西至团氿,北至张师桥(不含一等)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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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土地 |
1.宜城街道(不含一、二等) 2.新庄街道 3.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含屺亭街道) 4.中国环保科技工业园(含新街街道) 5.丁蜀镇 6.芳桥街道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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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土地 |
除一等、二等、三等、五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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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土地 |
周铁镇区域范围内:西到渎边公路,东到太湖,南到茭渎河,北到小茅山 |
1.2 |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2019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