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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2024-08-26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注会协[2024]82号  发布时间:2024-08-22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进一步做好2024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省财政厅发布《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示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的通告》(闽财监便函〔2024〕25号),决定对43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其中由我会牵头检查30家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202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202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精神,按照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以及行业自律监督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制定我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从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出发,落实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我会牵头检查30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详见《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检查名单》(附件1)。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
  (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方面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与执行情况。针对2024年1月1日非证券所开始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一体化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明显低价收费、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等行为。
  (二)业务项目方面。检查范围是自会计师事务所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尤其是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检查以2024年1-6月出具的鉴证类报告为主,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执业中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以及高龄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超胜任能力执业情况。
  (三)自查自纠机制方面。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财会〔2022〕2号),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是否如实、完整、详细地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5日)
  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自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含自查报告的附件,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XX事务所自查报告等资料”)。
  (二)实地检查阶段(9-10月)
  实地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11月)
  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底稿验收、论证,组织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对于提高执业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管理层应予以重视,向所内员工传达检查工作要求,对照执业准则进行自查整改,按时提交自查材料。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组织有关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与检查组沟通。应及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回答询问以及拒绝、阻挠、逃避检查工作的,将依规予以处理处罚。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601室
  电子邮箱:fjjg@cicpa.org.cn <mailto:fjjg@cicpa.org.cn>
  联系电话:业务监管部0591-87097002、87097905
  附件:
  1.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检查名单

 

附件:
附件:202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工作方案.zip   


  2.XX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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