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08月06日,有同学咨询:纳税人销售软件及其服务取得收入,都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吗?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现与大家探讨。
一、政策规定
1.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以下简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参考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实务理解
【案例01】M科技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同时收取的培训费和维护费的,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解析:M科技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时,同时收取的培训费和维护费,合并计入软件产品销售额并按13%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依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案例02】A公司从事软件进口并进行汉化处理,取得的销售软件产品收入,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解析:A公司从事软件进口并进行汉化处理后销售软件取得收入,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原因如下:
其一、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因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实际税负不超过3%,且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其二、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的收入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未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的,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A公司仅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化处理,取得的销售软件产品收入,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03】并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均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B公司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尚未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收入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解析: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软件产,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提醒:软件产品需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不言而喻,B公司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未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必须符合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规定,否则,不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