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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报关费发票必须直接报关的公司开具才行吗?
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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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进出口财税通

有一些地区的出口企业反映,说他们税局要求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委托报关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必须由直接为其报关的报关公司开具才行,否则不符合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出口企业委托报关的,备案单证需要准备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注意,出口企业委托报关时是委托的谁来报关,正常情况下,出口企业会“一揽子”把业务都委托给货代公司,也就是说这时候货代公司才是受托报关单位,但是很多货代公司并不具备报关能力,于是货代公司接受出口企业的委托后,会再转委托报关公司才做报关,这时候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左下角所显示的申报单位就是该报关公司,于是有的税局会要求必须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开具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才行。

老王的观点是,出口企业既然一揽子把业务都委托给货代公司,那么货代公司就是其受托报关单位,由于货代公司不具备报关能力,再次转委托给报关公司来操作报关。根据我们国家的海关法及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进出口企业跟直接报关的单位还需要签订委托报关协议,这就会导致虽然出口企业委托的是货代公司,但是具体执行报关时却是货代公司再转委托给报关公司,那么出口企业的委托报关协议就会跟报关费发票开具方不一致。

另外从实务操作角度来看,出口企业也不会把业务分开单独把报关业务委托给报关公司、把国内运输业务委托给运输公司、把订舱业务委托给货代,如果这么做的话那出口企业手忙脚乱对接三方接洽业务了,不就乱套了嘛。而且对于出口量少的企业来说,把报关业务拎出来单独委托给报关公司的话,业务量太少报关费就会上升导致成本升高,不符合业务市场逻辑。

因此说,出口企业直接联系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的,那么受托方就是报关公司,报关费理应报关公司开具;但如果一揽子委托给货代公司了的,那么货代公司即为受托方,只是货代公司没有报关能力有转委托给把票管公司了,这时候虽然直接报关的是报关公司,但是报关公司并不是直接受托方,货代公司作为受托方,那么就应该由货代公司开具报关费发票。如果非要提供证据链的话,那么出口企业跟货代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代理委托协议+货代公司和具体报关公司出具证明即可,实际上这个证明也是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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