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3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确保我省公立医院“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目标实现,以及《意见》全部内容和要求落实落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推动公立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公立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迫切需要,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防控公立医院运营风险、持续提升公立医院内部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意见》任务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要正确理解《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向正确、任务清晰、措施得当、目标实现。
二是细化任务、对标自查。各公立医院应把《意见》中的30项措施进行分解,逐条逐项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填写《自查明细表》(附件2),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明细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是制定方案、逐项落实。各公立医院对未完成的内部控制任务应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协同发力,推动公立医院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及各公立医院要加大内部控制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使医院内部全体部门和人员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做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协作和督导。各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联合成立督导组或调研组,对本级和下级公立医院内控建设进行督导或调研指导,共同推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总结和推广。各级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在督导调研过程中,要注重发现、总结、推广、逐级上报本地区公立医院内控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进全省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件:
1.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自查明细表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保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 |
辽宁省财政厅等关于推动公立医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