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大疆公益基金会等3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大疆公益基金会等8家单位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天士力公益基金会等26家单位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
一、免税资格自2023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大疆公益基金会
2.天津市岚山禹阳公益基金会
3.天津市铸锻行业协会
4.天津市养老服务与保障学会
5.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6.天津市极致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
7.天津允公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8.天津市见义勇为协会
二、免税资格自2024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天士力公益基金会
2.天津市荣程普济公益基金会
3.天津市和富文化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张君秋艺术基金会
5.天津市鸿英医疗救助基金会
6.天津市天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8.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9.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
10.天津市赛恩正屹慈善基金会
11.天津市石学敏中医发展基金会
12.天津市理财业协会
13.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14.天津市中小企业会计服务行业协会
15.天津市奶业科技创新协会
16.天津市警察协会
17.天津市卫生经济学会
18.天津市矿业协会
19.天津市旅游协会
20.天津市四川自贡商会
21.天津市系统科学与工业控制学会
22.天津市肉类协会
23.天津市开发区协会
24.天津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
25.天津市金属材料行业协会
26.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