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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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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2025-03-27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鄂评协〔2024〕35号  发布时间:2024-07-05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7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4号)的相关精神,省评协将开展2024年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工作,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结合近几年滚动检查的实施情况和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2024年拟抽查评估机构20家。其中,14家机构为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核查对象,6家机构为同时纳入业务报备专项检查、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的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检查工作以抽选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时,如果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可以对与被查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的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查阅。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四、检查时间

2024年7-8月,根据检查计划,检查组对相关评估机构开展报告抽选和集中检查工作。

1.检查组根据业务报备情况在7月20日前完成14家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被查机构的报告线上抽选工作,原则上每家机构抽选4份2023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各机构需在7月24日前将被抽选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寄出。

2.检查组在7月30日前赴6家同时纳入业务报备专项检查、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的机构现场,完成业务报备情况核查及报告抽选工作。各机构请根据后续通知具体检查时间提前做好迎检工作,检查组原则上将现场抽选每家4份资产评估报告,并将报告及其工作底稿带回协会。

五、其他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要求,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依法检查,公正执法。

(二)被检查机构按通知要求进行准备,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2.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3.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4.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三)被检查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友珩

联系电话:027-8783780513296679752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海山金谷2c栋1101室

附件:202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机构名单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

202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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