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和《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鄂评协〔2024〕20号)的相关要求,省评协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业务管理,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
省评协对自查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梳理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并结合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2024年度自律检查、2023年度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等各类情况,选取了18家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核查,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
2024年7月-8月
四、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协会备案。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省评协工作人员以及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丰富执业经验的资产评估师担任。
六、检查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要求,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
(二)被检查机构按通知要求进行准备,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2.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3.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4.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三)被检查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附件:检查对象名单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
检查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