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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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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2025-03-27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06-1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根据全省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等情况,实行差异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持续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优化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将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部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及时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点企业用工、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帮助重点群体就业”活动。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加大“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力度,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50%发放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纵深推进“才聚荆楚”工程,深入实施“百县进百校”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校地合作共建“就业服务工作站”,组织实施学子看家乡、送岗进校园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展面对面、分学院、行业性、小规模、定制式等特色招聘。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兜牢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群体和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底线。

六、深入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探索县域精准化公共就业服务新模式,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建设,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打造基层“15分钟就业服务圈”和形式多样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不断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更好服务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及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

七、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八、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要深入实施“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九、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各地要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加大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宣传、解读、落实力度,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既通过官网官微、报刊广播、政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广泛推广,又要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精准推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及时跟踪掌握实施情况,严格执行要情报告制度,分析研判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向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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