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