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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2025-03-27
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5-17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4年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财考〔2014〕6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免试申请办理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办理方式

湖北地区考生拟申请免试的,可到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考办或就近市级注册会计师考办现场申请办理。

二、免试申请材料

考生申请免试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审核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审核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审核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该项材料签发机构一般为湖北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北省职改办)、武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市职改办)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湖北省人社厅);

(四)提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一式三份(本文未可下载,贴彩色登记照片,须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或盖单位公章)。请注意,文末下载的免试申请表,应据实将标题“20××年度”编辑补全年份,删除“(式样)”,技术职称处应据实精确填写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若属副级别,填写格式如“副高级会计师”、“副高级经济师”等;若属正级别,填写格式如“高级会计师”;

(五)提交单位工作证明一式三份(单位盖章,需注明获得高级职称资格相关情况及与免试科目相关工作经历等)。

三、特殊情况需补充提交材料情况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应在提交以上全部材料的基础上,补充相关材料。

(一)考生提交免试申请时,所在单位与获得高级职称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交原单位离职盖章证明及个人情况说明一式三份(情况说明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单位离职时间,内容体现从事工作与申请免考科目相关,并对在原单位何时被评审通过高级职称的情况作简要说明)。

(二)签发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机构属于集团公司内部评定的情况,需附上评审机构对应批准高级职称证书年份的《20XX年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表》(一式三份)(下载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www.mohrss.gov.cn/)-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点击中央单位高评委备案),确定考生的高级职称批准时间是在备案有效期内。另需附上单位评审过程的证明材料,如《高级职称的评审审批表》及《湖北省20XX年度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材料》(一式三份)。若审核高级技术职称批准单位为湖北省职改办、武汉市职改办、湖北省人社厅无需提交此材料。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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