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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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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2025-03-27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监注〔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5-13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赣江新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江西监管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经营主体动能,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委《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帮扶力度,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型分类各项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结合各地实际,在分型基础上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实现数据归集基础上的自动分型判定;指导各地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分类指标体系和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机制,逐步扩大参与面。依托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名录”,实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有效运用。

(二)推动构建涵盖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体系。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内,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力度。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基础上,支持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便民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依托本地独特产业和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的“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对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执着坚守、长期经营的“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传承人培育,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对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的“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综合乡村振兴、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要素,突出导向性,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区“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鼓励各地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增强分类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增强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发挥数据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持续夯实个体工商户数据基础。以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为契机,支持个体工商户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分型引导帮扶,优化年报服务、提升数据质量,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各地各部门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依法推进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要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小规模、轻资产、灵活度高的优势,支持个体工商户逐步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参与共享生产和创新的能力,实现与中小微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融通发展。

(五)突出党建引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六)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各项活动,持续宣传贯彻《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银商对接等服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托分型分类各项措施,加强对本地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要将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基本职责,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进度安排

(一)确定标准,全量分型。在严格执行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利用全省各地已有数据进行细致测算和深入论证,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6月底之前制定符合江西实际的分型标准,并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每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7月份由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一次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将分型结果在本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分别标注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并将数据于8月中旬前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

(二)择优分类,及时推进。省市场监管局要指导推动市县两级,根据自身禀赋、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开动脑筋、实事求是、不拘一格,科学制定本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既体现鲜明的地方特色,又具有可操作性,各地要尽快部署,加紧推进,在6月底前完成向社会公示,并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当年8月中旬起,省市场监管局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各地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工作。各地依托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持续做好评估确认,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汇总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统计分析、辅助决策需要,可以增加分型判定频次并及时汇总更新数据,具体安排由省市场监管局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制度设计,是激发个体工商户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总体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各方面资源、增强服务个体工商户各项政策措施精准性、有效性的重要方式,是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手段,持续深入推进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并根据分型分类政策需求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帮扶政策,围绕政务、法治、市场三大环境,在财税、金融、人才、社保、创业、培训、执法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判定。税务部门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名单。人社部门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参保人数、技能比武大赛荣誉清单、获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单等。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民宿、非遗个体工商户名单。农业农村等部门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个体工商户名单。商务部门提供赣菜“百城千店”特色门店名单。网信办、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电商平台同类型带货排名名单。各级表彰部门提供经营者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表彰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各类行业协会提供从事特色行业且具有一定引领性个体工商户等名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各地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依托“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据与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的优势,做好政策宣传普及、专项调查调研、实施效果评估、推动党的建设等工作,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五)加强督导考核,完善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督查、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项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要认真听取个体工商户对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建立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自查机制,定期组织自查,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发挥作用、见到成效。各地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选树典型予以表扬推广。

(六)加强沟通交流、监测分析和问题研究。建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和各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收集反馈基层情况。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开展生产经营、吸纳就业、贷款融资等多维度分析。加强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问题的研究分析。

(七)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地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宣传他们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各地在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温世明 0791-8635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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