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老师,整形医院给顾客整坏了,纠纷赔偿支出,没法取得顾客的发票,需要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吗?
发布时间:2024-05-06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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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老师,整形医院给顾客整坏了,纠纷赔偿支出,没法取得顾客的发票,需要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吗?

答复:

赔偿支出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因为顾客没有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凭借赔偿协议等相关资料扣除。

问题二

屠宰厂,就是买进来的牲畜,进行屠宰后再卖出去增值税能开免税吗?

答复:

不免。享受免税的,是部分肉的批发和零售环节,而屠宰属于生产加工,不属于批发和零售。

屠宰厂进行屠宰后再卖出去,这样的猪肉属于初级农产品,增值税适用9%。

因此单纯的屠宰环节,是不免增值税。

参考: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问题三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出的发票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答复: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出的发票,是办理车辆过户的依据。不得抵扣增值税。

1、若是从企业购买的二手车,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若是从个人购买的二手车,由于免征增值税,可以依据二手车过户发票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四

一般纳税人选择的是增值税简易计税,能否改为一般计税?

答复:

一般纳税人选择的是增值税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但36个月后可以改为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相关资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问题五

这样的房产,为何不用缴纳房产税?

答复: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只要是尚未售出,在未自用的情况下,属于存货性质,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1、若是企业转为自用,如部分用于售楼中心,办公,物业办公等则应该由存货转为固定资产,此时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若是企业转为出租状态,则需要按照租金缴纳房产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问题六

请问,母公司名下房产土地无偿划转到100%控股的子公司,增值税是否有税收优惠?

答复:

无偿划转不属于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按视同销售处理,应当据实缴纳增值税,与此相应的还要缴纳附加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13号公告明确“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并未提及划转的形式。因此做不征税增值税处理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第五目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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