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政策
先看看之前的老政策:
财税[2016]101号公告,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政策
再看看现在的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个名词
个税递延纳税由12个月延长为3年!
也就是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名词:
1、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股票期权行权是指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2、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也就是先将股票登记在被激励对象名下,如果未来考核合格,在约定时间时解锁(也称解禁),解锁后被激励对象对其股票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可以自行处置。
3、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