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销售需要安装的设备分期收款,该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事件?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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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需要安装的设备分期收款,该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一批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增值税以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日确认纳税义务还是开票日期?

共约定两次付款,且付款前提前开具发票

第一阶段付款: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付款80%

第二阶段付款:自设备安装3个月验收后付款20%

约定开票:在对方每次约定的付款阶段支付价款前10日内开具发票。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从提问详情描述看,整体上分期收款且分期开具发票,但是开票日期早于约定的收款时间,因此,应以开票时间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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