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羊老师,看了您昨天的分享,我就有个疑问了,同样是赠送物业费,那买房时开发商赠送的物业费是否也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一般情况下,客户买房开发商赠送的物业费属于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50号_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所以,客户买房时取得开发商征收的物业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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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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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50号_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