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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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热点问答(20240426)
发布时间:2024-04-28  来源:彭怀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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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的规定,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对应栏目即可享受优惠,无需备案。
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纳税人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时,应在主表第13行的下级行次填写具体优惠事项名称和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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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后,该设备每年的折旧应如何处理?
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纳税人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的,该设备、器具以后年度会计折旧部分应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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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相关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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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中的第3行“利润总额”是否等于第1行“营业收入”减去第2行“营业成本”?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不存在表内计算关系。上述数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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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货物、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是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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