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高温补贴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问题二:职工体检,取得公办医院的医疗收费收据,能否报销?如何做账?能否扣除?
解析:1、可以报销。
1、《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问题三: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作中的意外伤害赔付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四:圣女果是蔬菜还是水果?
问:批发、零售圣女果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圣女果(小西红柿、小番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茄果类——番茄,可以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