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上市公司“清越”表述不清,“内-外-内业务”出口退税业务迷雾重重,独董提请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复核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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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107.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311.7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3.3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17,382.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313.82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16,372.46万元,影响因素主要如下:
1、2023年2月,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义乌清越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就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查,公司认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内-外-内业务具体是指什么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具是指哪些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具体哪一条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对相关规定各方怎样理解?】),在公司内-外-内业务中,交易协议文件、报关材料等相关资料海关和外汇部门的审核均表明,公司相关出口交易业务真实发生,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符合出口退税条件是谁确认的?】尽管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等【怎样不规范?等外是什么内容?】情况,但应不影响对公司出口退税的实质认定。经与税务局多次沟通和讨论,由于相关文件不规范【具体是指哪个文件不规范,不规范在什么方面?理由是什么?】税务局没有同意公司提出的将发票进行整改【发票拟整改的措施是什么?】的建议,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和指示对前述所涉约4,442 万元税款,在2023 年5 月当期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该事项涉及税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未查到相关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本段文字“【】”中的内容系“明哥说税”所加——编者注】
2024 年 4 月 11 日经请示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得到口头回应认为该笔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事项影响公司净利润 4,442 万。
2、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疲软,导致公司收入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价格竞争压力,使公司消费电子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下滑明显,产品毛利润率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公司存货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部分下游客户回款较慢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4、围绕主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比同比增加造成净利润减少。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持部分保留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耿建新

独立董事

近日,独立董事一直关注清越科技与金华市税务局相关的事件。我们询问了公司领导与相关的同事,并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交换了意见。
按照清越科技公司同事的解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于2023年2月收到了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局”)向义乌清越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事项,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结论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相关凭证涉及出口退税金额约4,442万元。经与税务局多次沟通和讨论,由于相关文件不规范,税务局没有同意公司提出的将发票进行整改的建议,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和指示对前述所涉约 4,442万元税款,在当期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2024年3 月21 日公司就该事项取得税务局的情况说明,确认义乌清越于2023年5月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上述行为发生在2023年,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该事项涉及税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未查到相关所得税法明确规定,2024年4月11日经请示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得到口头回应认为该笔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事项影响公司2023年净利润4,442 万元。
针对以上事项,独立董事耿建新认为:独立董事一是难以认定此事项是否真实、完整、正确;二是不能确定此事项这样进行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耿建新提请公司董事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对公司此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


董事长高裕弟已提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对公司此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后续如有进展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394号),经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33,433.87元, 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034,377.10元, 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8,036,908.44元。
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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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近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关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收到独立董事的前述要求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本次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选定税务机构进行签约等后续事宜,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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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耿建新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弃权表决,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弃权表决的具体原因

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持部分保留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独立董事一直关注清越科技与金华市税务局相关的事件。我们询问了公司领导与相关的同事,并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交换了意见。

按照清越科技公司同事的解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于2023年2月收到了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局”)向义乌清越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事项,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结论为:在公司内-外-内业务,相关出口退税文件与《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规定理解层面的差异),相关凭证涉及出口退税金额约4,442万元。经与税务局多次沟通和讨论,由于相关文件不规范,税务局没有同意公司提出的将发票进行整改的建议,公司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和指示对前述所涉约4,442万元税款,在当期通过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进行缴纳。2024年3月21日公司就该事项取得税务局的情况说明,确认义乌清越于2023年5月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上述行为发生在2023年,未予罚款及征收滞纳金。该事项涉及税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未查到相关所得税法明确规定,2024年4月11日经请示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得到口头回应认为该笔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该事项影响公司2023年净利润4,442万元。

针对以上事项,独立董事耿建新认为:独立董事一是难以认定此事项是否真实、完整、正确;二是不能确定此事项这样进行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耿建新提请公司董事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对公司此税务事项进行专项复核。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耿建新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持部分保留意见,且与年报有关的议案均弃权表决。

二、相关风险提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除独立董事耿建新外,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客观理性看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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