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适用于本所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