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今年刚到一个新公司,我发现这个公司的账务处理中将一股东未到位的投资款做到了账上,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实收资本”。请问这笔未到位的投资款我们公司要不要按“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第五条,应缴印花税的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再根据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