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上市公司六七年前卖股票,现被纳税评估补税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陇上税语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图片

图片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第八税务所(以下简称“普陀区税务局”)发来的《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沪税普八通〔2024〕2号)(以下简称“《税务事项通知书》”)。普陀区税务局对公司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评估后,对公司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间出售部分股票补征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和城建税及附加,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补缴税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补缴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和城建税及附加合计4,202,585.87元及相应滞纳金3,990,153.60元,共计8,192,739.47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00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