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 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高级会计人才在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作用,推动财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专家库管理办法》(新财规〔2024〕1号),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工作中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3.能够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可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并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4.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自治区及以上知名专家或在某个领域有特殊专长的,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行政事业类、企业类专家应取得会计及其相关专业或财政税收经济、金融经济高级职称3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行政事业类专家,系统掌握和熟练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政策水平高,有承担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会计、经济专业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的经验;
(2)企业类专家,具备丰富的会计、财政经济、金融专业相关工作和管理经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对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2.学术(科研)类专家,应具有会计或经济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科研能力强,在专业领域有研究特长和丰富的研究成果;
3.中介机构类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或专业领域权威证书,从事会计、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
4.其他类专家,长期从事会计、经济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专业人士。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入选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并评为优秀学员、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或自治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的人才可优先入选会计专家库。
(三)直接入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及相关专家,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毕业学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s://kjgl.xjcz.gov.cn/accNet)“专家库”管理模块中,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职称、学历或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以及专家胜任能力证明材料,将系统生成的《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
2022年已入库的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需登录平台,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
(二)单位推荐。申报专家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把关,并填写审核意见。主管单位(部门)人事部门在《自治区会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后由申报人上传至平台,提交审核。
(三)评选审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依据入库条件组织选拔,择优选取。
(四)对外公示。拟入库人员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吸纳入库。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正式纳入自治区会计专家库。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申报填写。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要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申报期限的,自治区财政厅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口,确保材料内容真实。要突出申请人的政治品行审查,在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方面,明确提出评价意见,确保推荐入库人选政治过硬。
(三)强化监督管理。公开选聘专家工作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导下开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治区财政厅受理实名举报。申报中出现弄虚作假等影响申报工作正常开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按时上报材料
申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4月3日;
评选审定:2024年4月上旬。
联 系 人:段志强、阿娜尔·胡拜都拉
联系电话:2359401、23594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