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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2024-03-14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现就我省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省、市和县各单位应独立编制《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乡(镇)政府作为一个主体编报。
  (二)省、市、县主管部门除编制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外, 还应编制《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
  (三)2023年新组建部门、职能整体划转不再保留的部门不编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涉及部分职能划转的部门正常编报。
  二、编报方式
  本年度内部控制编报采用网络方式,请各单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119.148.161.68:9797),登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编报工作。
  单位登陆用户名为区划代码+单位预算代码(比如370000111),初始密码为Nk_123,登陆后请修改密码。
  三、编报内容和时间
  (一)编报资料。各市和各部门、各单位可于2024年3月8日后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常见问题解答、单机版软件等编报资料。
  (二)编报内容。各单位生成单户报告,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并在系统中上传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下级及同级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并在系统中上传汇总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各市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时间。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财政部门应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5月20日前通过报告填报系统向省财政厅报送本部门、本地区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材料。东营市财政局负责汇总省黄三角农高区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编报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市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加强审核检查。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核实,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切实提高编报质量。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内部控制报告集中审核,抽取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现场核实,并结合报告审核和现场核实等情况,对各市、省直各部门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三)深化分析应用。各市和各部门、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同时,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
  (四)严守保密防线。各市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依据“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联 系 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  0531-51769793/0531-89605697(技术)
  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填报说明.doc
  2.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填报说明.doc
  3.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系统操作手册.zip
  4.常见问题解答.docx
  5.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doc
  6.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doc
  7.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单机版软件及操作手册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填报说明.doc    
2.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填报说明.doc    
4.常见问题解答.docx    
修正:

因附件体积较大,下载查看请到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4/3/6/art_17085_10319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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