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促进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提高社会知名度,结合我省税务师行业发展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向省税协反映。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3月14日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制定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税务师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的省内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协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审核认定。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省税协负责AAA级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AAAA级及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报中税协审核认定。本办法适用于AAA级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 第五条 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核心竞争力、享有执业信誉。省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六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评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设立满一年并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前一年年检合格,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规范; (四)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七条 省税协制订《山西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见附件1),对A级、AA级、AAA级等级认定实行统一标准。认定标准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党建工作等五个方面。 第八条 等级认定标准中经营规模及业绩一栏中的具体标准为事务所参评硬性指标,由省税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 等级审核认定采取百分制,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即符合认定标准。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协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三)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注明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四)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五)上年度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七)上年度应交已交税金统计表; (八)内部管理制度; (九)中税协、省税协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等级事务所认定申请资料于每年报送年检资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省税协。 第十二条 省税协对申报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申请受理后,组织专门审核小组对申报等级的事务所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事务所进行实地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 审核小组审核结束后,省税协会长办公会议对审核小组提交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审议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省税协向社会公告,同时报中税协备案。 第十四条 对申报AAAA级、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中税协相关认定办法及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第五章 等级所管理 第十五条 省税协每年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的基础上对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经复核符合等级标准的事务所继续认定为相应等级,对不符合等级标准的事务所取消或降低相应等级。 第十六条 对于新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包括申请提高等级的事务所),每年认定一次。 第十七条 省税协向获得AAA及以下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颁发相应的牌匾和证书。中税协向获得AAAA级、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颁发相应的牌匾和证书。 第十八条 对报送资料或填报信息不实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相关项目的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等级及下一年度的等级申请资格并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已获得等级且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但有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事项的,涉及等级认定的,按照本办法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省税协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对等级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省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税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2.承诺书(样式) 3.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4.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信息表 5.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信息表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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