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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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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证监发〔2023〕102号  发布时间:2023-02-23  
 

辖区各资产支持计划原始权益人、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会议精神,落实证监会系统2023年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切实防控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促进北京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

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按约定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积极配合专项计划管理人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提供文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应树立长期发展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专项计划存续期风险防范工作。

二、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专项计划运作质量,做好基础资产运营管理,持续跟踪基础资产现金流产生、归集和划转情况,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和信用风险监测、处置要求。坚持“首善标准”,高质量服务首都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场发展。

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应积极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加强与辖区监管局业务沟通。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做好2021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各计划管理人应逐月填写下个月北京地区到期或回售的资产支持证券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排查表(附件1),逐一排查并明确兑付资金落实情况及来源,并于每月20日前向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邮箱报送加盖公章的资产支持证券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排查表扫描版及EXCEL可编辑版。

2.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9〕133号)相关要求,在重大事项发生3日内向我局报送《北京辖区资产支持证券重大事项报告单》(附件2),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加强日常业务沟通,可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邮件等方式与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我局将密切关注计划管理人履职尽责情况,对于未落实报送要求的,在日常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附件:1.资产支持证券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排查表

2.北京证监局ABS重大事项报告单

(通过我局外网www.csrc.gov.cn/pub/beijing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电子版)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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