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深证上〔2015〕5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