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制度,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所此前有关可转债交易的规定与《交易细则》不一致的,以《交易细则》为准。
为做好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交易细则》对部分专用名词表述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后实际含义相同。为便于市场各方理解和使用,现将《交易细则》与此前可转债相关规则中相关表述的对照关系列示如下:
项目 |
前期规则表述 |
《交易细则》表述 |
交易方式 |
竞价交易 |
匹配成交 |
协议大宗交易 |
协商成交 |
|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 |
盘后定价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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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
张 |
百元面额 |
因市场及会员技术准备原因,本规则施行时上述表述尚未完全调整到位,但对投资者正常交易申报没有实质影响,请本所会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