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4条第二款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