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
全文有效
2024-10-22
2024-10-22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2〕720号  发布时间:2022-07-29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现行收费标准列示如下,本所将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一、可转债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4‰双边收取。

二、可转债上市初费按债券总额的0.01%收取,最高不超过3万元。可转债上市年费的收取以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年60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年费增加1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

三、可转债上市费(含上市初费与上市年费)按照《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深证会〔2015233号)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729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