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收到的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应当在何时确认收入?事业单位为科研项目提供配套经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收到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时,按收到的资金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单位按照科研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单位确定合同完成进度,应根据业务实质,选择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
事业单位为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在单位内部批准立项并建立独立的课题账号后,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在预算额度内划转课题预算,以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单独核算与实时监控,财务部门不确认收入。